1月22日,正观新闻记者关注到一份刑事判决书。出生于2001年的山东男大学生郭某长期遭受父亲郭某1家暴,积怨已久。某日因家庭琐事再次遭到父亲训斥时,父亲郭某1打了郭某一巴掌,郭某拿刀捅向郭某1后背、脖子、肚子等处,致其死亡。
法院认定郭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事判决书显示:郭某2020年6月10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招远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6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招远市看守所。
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某系被害人郭某1之子,二人因家庭琐事多有不睦。2020年6月9日18时许,被告人郭某在招远市×××小区×号楼×单元×楼×户家中,因家庭琐事与其母发生争吵,郭某1见状对郭某进行训斥,二人进而发生厮打。过程中,被告人郭某拿一把鹰爪型刀子捅刺郭某1腹部,后遭其母阻拦,被害人郭某1趁机逃出家门,被告人郭某持刀追赶,在该单元×楼楼梯附近追上郭某1后,继续持刀捅刺郭某1后背、脖子、肚子等处,又在郭某1求饶并逃跑的情况下,再次持刀捅划郭某1颈部、胸部、腹部数刀,致郭某1死亡。经法医鉴定,郭某1系被单刃锐器刺破双侧颈总动脉、颈内静脉、左肺、肝脏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郭某作案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后于当晚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郭某因家庭琐事与其父郭某1发生争执,心生怨恨,继而持刀捅刺郭某1,致郭某1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郭某持刀捅刺郭某1,致郭某1当场死亡,死者郭某1身上的创口及划痕均多达几十处,可见被告人犯罪手段之残忍,后果之严重,本应依法予以严惩。但鉴于本案系家庭内部矛盾引起,而且被告人郭某长期以来所接受的家庭教育方式对其身心健康以及性格形成均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案发后,同楼邻居拨打了报警电话,而被告人郭浩误以为系其母拨打的报警电话,但这种误解不影响认定郭某明知他人报警,在此情况下郭浩在家中等待警察上门,到案后亦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故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郭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过程中对自己的冲动杀人行为表达了强烈的悔恨之情,认罪悔罪态度好,且被害人亲属均表示对郭某予以谅解,因此可对其从宽处罚。综上,依照刑法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郭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