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执行职能作用,维护司法公信,厚植为民情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今年4月10日开始,贵州全省法院统一开展“贵在执行”专项执行行动。为办好每一起执行案件,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贵州高院发布了“贵在执行”专项执行行动中的10个典型案例。
“贵在执行”专项执行行动10个典型案例
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案例一:
卢某某等与黔南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与公安机关协作查找被执行人,为400余名农民工追回欠薪
【案情简介】
黔南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罗甸县某乡镇开展蚕豆种植项目,聘请当地4个村400多名农民工为其提供劳务,却一直未支付工资,共欠薪27.83万元。案涉农民工分别起诉后,为快速解决纠纷、减少诉累,罗甸县法院与各村村委会、农民工协商,由每个村选出一名代表,与黔南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罗甸县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该公司分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并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
在协议到期未得到履行后,4名农民工代表于2023年2月13日向罗甸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罗甸县法院受理立案后,经线上查询和多次实地调查,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亦未找到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陷入执行僵局。考虑到该案涉及到400多户农民工家庭,牵涉面广、影响较大,罗甸县法院与罗甸县公安局对接,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查找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孙某某。公安机关积极予以协助,最终成功找到孙某某。鉴于孙某某拒不履行的行为,符合司法拘留的法定情形,遂决定对其拘留。面对强制执行措施的威慑力,孙某某联系家属从外省赶来付清全部款项27.83万元,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典型意义】
农民工工资是涉及民生福祉的重要问题。本案涉400余名农民工工资,影响面较大,罗甸县法院受理执行后主动对接当地公安机关找到被执行人,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在法律震慑下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支付义务,追回了案涉农民工工资。该案的办理体现了法院在执行中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为民情怀。
案例二:
18名农民工与湄潭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工资执行案——驱车千里追踪被执行人,异地执行兑现胜诉权益
【案情简介】
2021年,被执行人湄潭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湄潭县开设的超市因经营不善倒闭,公司人去楼空,法定代表人赵某去向不明,被拖欠工资的18名农民工起诉该超市并在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湄潭县法院在受理执行后,查明被执行人账户无存款,名下无其他登记财产,超市内仅有留存的部分机械设备及货架等财产,而这些财产在查封并委托评估、拍卖后,因无人竞买而流拍。法院多次电话传唤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赵某,但其拒不到庭,在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赵某采取了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后,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3年初,承办法院获悉赵某在外省的住址信息并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联系到赵某户籍所在地法院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请求协助,开展两地联合执行。执行干警驱车上千公里赶往成都,最终在青羊区法院的协助下,将赵某先传唤至青羊区法院,经现场约谈仍拒不履行义务后,予以强制拘传。最终,在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后,赵某慑于法律威严主动配合执行,自行联系将留存于湄潭县的设备及货架等财产回收变现,成功执行到位60000元,顺利追回18名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典型意义】
湄潭县法院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为保障胜诉当事人权利,千里迢迢奔赴失信被执行人户籍地,并通过两地法院联合行动,将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强制传唤到庭,再耐心释法析理,既昭示法律威严、又体现人文关怀,最终促使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成功执结案件,以实际行动彰显了司法机关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决心和使命。
案例三:
平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贵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案——终本不终“责”,200余位农民工200余万元工资得以兑付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23日,安顺市平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贵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200余位农民工200多万元工资的案件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涉案公司缴纳劳务费,并在决定到期后向平坝区法院申请执行。平坝区法院随即作出行政裁定,准许执行该决定书,强制被执行人缴纳劳务费284.42万元。
开始执行后,平坝法院在对被执行人展开财产调查的同时,多次责令其履行支付义务。该公司在陆续支付了70.67万元后便称无力履行,经过进一步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承办法院并没有“一终了之”,而是以保障农民工胜诉权益的高度责任心关注此案,一方面多次约谈被执行人,督促其支付农民工工资;另一方面多次外出前往遵义等地,找寻其可供执行的债权或其他财产线索。2023年4月,执行法官在跑遍大半个贵州,找遍了被执行人的众多债务人后,终于发现被执行人享有的一处债权可供执行,遂依法采取措施实际控制该资金,终于兑现了200余位农民工剩余的全部工资213万余元,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农民工人数多、金额大,平坝区法院以高度的责任心,在暂时未能发现被执行人财产不得不“终本”后,没有放弃执行,而是不间断地四处寻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终于在两年后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控制,最终兑现了200余位农民工工资,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保障民生福祉、司法为民的坚强决心。
案例四:
马某等人与王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法官深夜送薪上门,农民工喜领“血汗钱”
【案情简介】
马某等18名农民工是纳雍县沙包镇凹革村居民,常年在当地为王某务工。2023年以来,因王某经营不善,其名下某农业公司停工后拖欠了农民工9万余元工资。这些打工挣的辛苦钱用于养家糊口,眼看王某一直推脱,无奈之下将王某起诉到纳雍县人民法院。法院经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了王某支付工资的义务,但王某仍未按期履行,马某等18名农民工遂联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18份欠薪纠纷的执行申请书后,执行法官立即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一台车辆。依照法律程序,对车辆进行评估拍卖也能执结案件,但耗时较长。为早日将18位农民工的辛苦钱执行到位,执行法官传唤王某到法院,敦促其早日履行支付义务。王某到庭后情绪较为低落,表示自己因疫情原因亏损严重,暂无力支付欠付工资。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析理,王某认识到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后果,表示将想方设法筹集款项先履行司法确认的协议第一期款项,剩余部分将根据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履行,并当即联系两位有履行能力的担保人进行担保。
经执行人员电话征求马某等18位农民工意见,他们对王某目前的困难处境多有体谅,并愿意与王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某交付首期款后,由于马某等人多为年纪较大的农户,没有使用手机进行网络支付的习惯,为尽快将首期薪资交到他们手中,2023年4月26日深夜12时,执行法官驱车一个多小时到纳雍县沙包镇凹革村,上门将工资兑付给农民工。对这一份“深夜的慰问”,18位农民工由衷地说道:“谢谢法官!大晚上的辛苦你们了,感谢人民法院帮我们追回血汗钱”。
【典型意义】
“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体现在人民法院用实际行动践行依法执行、善意执行理念的每一个行动中。本案中,纳雍法院的执行法官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以实际行动体现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温度,特别是为年龄较大农民工“月下送薪”的温馨一幕,更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情怀。
案例五:
郑某某与王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通过网格员查找到失信被执行人,在强制措施震慑下一小时内履行判决义务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1日,郑某某申请正安县法院执行该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要求被执行人王某支付劳务费14350元。法院立案开始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没有查收法院文书,个人电话处于停机状态,在网络查控系统中也未查到其财产线索,执行干警先后多次赴其户口所在地和常住地也均未能找到被执行人。经研判,执行干警与社区网格员联系,果然从网格员处找到了被执行人的微信号。
执行干警隐瞒身份成功添加被执行人为“好友”,然后将自己的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及案件相关文书拍照发给被执行人,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被执行人随即删除了执行干警的微信。执行干警又重新发起添加“好友”申请,并在添加备注栏里开展释法说理工作,说明拒不配合执行的法律后果。慑于法律威严,被执行人无奈重新接受执行干警的添加申请,执行干警随即通过微信对话的方式反复释法明理,最终说服被执行人按照执行干警确定的时间从外地赶到法院。在依法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时,执行干警责令被执行人打开微信流水,发现被执行人近半年来一直用的他人名义注册的微信,且有数万元的微信流水。鉴于此,遂以规避执行为由对被执行人采取预拘留措施,被执行人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当场表态立即筹款,最终不到一个小时就凑齐了全案款项、履行了法定义务。
【典型意义】
“查人找物”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的堵点和难点。本案中,执行干警在穷尽查找途径仍找不到被执行人后,借助基层网格员的力量,成功联系并找到被执行人,在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的过程中细心地发现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线索,依法向被执行人释明其行为已违法,拟对其采取预拘留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在强制力的威慑下,迅速筹款履行了支付义务,保障了涉案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其他类型执行案例
案例六:
贵阳白云某贸易公司与贵州某商品混凝土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法院采取“活封”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实现双赢
【案情简介】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受理贵阳白云某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某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院依法采取查控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余额被他案冻结在前,该院仅冻结到100余元,通过执行被执行人的现金无法兑现胜诉权益。
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人贵州某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仍在生产经营,申请执行人要求对被执行人的生产设备及车辆进行查封。考虑到查封生产设备将可能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生产,执行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做申请执行人工作,决定对被执行人的生产设备及车辆采取“活封”方式,可以使用但不得转让等,尽力不影响其生产经营。被执行人经过一段时间的生产经营,筹集到一部分款项,与申请执行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进行分期偿还债务。在第一期款项30万元到位后,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消费令,现该案正在如期履行。
【典型意义】
生产设备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善意文明执行是执行工作的重要理念。本案中,白云区人民法院通过“活封”生产设备和车辆方式,破解了全面查封后,企业无法继续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困局,最大限度维护案件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案例七:
张某某与尹某某、朱某某、汪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经协商被执行人自行变卖房产,提高财产变现效率
【案情简介】
张某某申请执行朱某某、尹某某、汪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黔南州瓮安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朱某某、尹某某、汪某某偿还张某某借款人民币50万元。因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向该院申请执行。执行中经查控,该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尹某某及其共有人陈某名下的住宅用房一套和门面一套。
执行法院到被执行人尹某某的住所地张贴查封公告后,被执行人尹某某及陈某(房产共有人)于2023年3月到庭处理案件。被执行人提出能自行处置案涉房产,且处置价格比司法拍卖程序处置价格更高,申请法院解除该房屋的查封措施,由其自行变卖房产清偿债务。同时申请执行人考虑到司法拍卖处置周期较长,且即使案涉房屋拍卖成交,房产共有人的份额不能用于清偿债务,也倾向于共有人提供担保后由被执行人自行处置案涉房屋。故经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房产共有人陈某自愿提供担保并承担代为履行的法律责任,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房产共有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向法院和申请执行人说明变卖计划、意向购买人等情况并承诺申请执行人可全程参与其变卖房产过程。房屋共有人签署担保协议后,执行员当场告知共有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义务以及法律后果。随后,该院暂缓该案的强制执行程序。2023年6月,被执行人成功处置该案涉房屋,并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全部案款50万元。至此,这起民间借贷纠纷用时3个多月清偿完毕。
【典型意义】
财产变现难,一直是执行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本案中,对被执行人及共有人的房产,如进行司法拍卖,处置周期长且不一定能变现,即使房产拍卖成交,共有人的份额也不能用于清偿本案债务。经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房产共有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自行处置财产,促进该案尽快兑现到位,是一种值得肯定的执行方式。
案例八:
杨某敏与余某伟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有钱打赏网络主播却不还债,被执行人被依法拘留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5日,被告余某伟因需资金周转向原告杨某敏借款19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原告遂诉至毕节市金沙县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支付了5万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余某伟在2022年5月30日偿还原告杨某敏借款本金10万元,在2022年12月30日偿还剩余借款本金4万元。
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余某伟仍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杨某敏于2023年3月22日向金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亦未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
2023年4月17日,金沙法院将被执行人余某伟拘传至法院接受询问,在询问过程中,执行人员要求被执行人出示所用手机并告知其打开所用微信,在查询其微信账单发现2023年1月份以来有大额流水支出,且在“抖音”APP充值近7000元,执行人员随即在其“抖音”APP里发现,其在抖音充值抖币均用于打赏主播,每月打赏花费2000余元。在对其询问过程中,其表示“我平常就喜欢看点小直播,遇到喜欢的主播就打赏一点”。由于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仍不履行义务,且还如此任性消费,为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执行人员向其宣读了司法拘留决定书,对其进行了司法拘留。送拘过程中,余某伟表示出来后会和申请执行人积极协商处理还款事宜。
【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有钱打赏网络主播却拒不还债,既不诚实守信,又无视法律权威,严重损害了胜诉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被执行人的行为,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法律所不容。执行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彰显了公平正义、维护了法律权威。如其仍不履行,符合法定情形的,将可追究其拒执罪。
案例九:
陈某某与宋某某民间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执行悬赏后,被执行人之父觉得丢脸主动代为履行
【案情简介】
2019年2月陈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宋某某借款3万元以解燃眉之急。逾期后,陈某某并未按时还款。2022年7月宋某某向遵义市余庆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纠纷经诉前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陈某某在2023年1月11日前偿还宋某某借款本金3万元。同时法院作出裁定,确认该协议有效。但是陈某某并没有履行偿还义务,而且手机处于无法联通状态,玩起了“人间蒸发”。
2023年1月30日,宋某某到余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官多次拨打陈某某之前预留的电话号码,但是大多数时间都是无法联通状态,偶然的两次通话,要么被陈某某中途直接挂断,要么以各种借口推脱,不肯露面。在此期间,法官曾多次上门给陈某某父亲做思想工作,希望协助说服动员陈某某主动到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父以“他已经是成年人,有事找他,与我无关”为由,将法官拒之门外。
为走出该案困境,法官告知宋某某可依法书面申请执行悬赏,运用全社会力量帮助查找陈某某行踪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2023年4月13日,悬赏公告发出的第二天上午9时,陈某某的父亲感觉顶不住街坊议论和思想压力,带着3万元现金急匆匆来到法院面见承办法官,请求撤销悬赏公告,并表示“硬是把脸丢大了,钱我来替他还……。”并对之前不予协助的行为表示歉意。父替子还债,系其意思自治,不违反法律规定。至此,该案圆满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悬赏执行,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依法让失信被执行人难以遁形的方式之一。本案中,虽然被执行人隐匿行踪,但通过执行悬赏,使其失信行为曝光,其父顶不住街坊议论和思想压力,主动代为履行义务,使案件从起初的“山重水复”,到实施悬赏迎来的“柳暗花明”,最终案结事了,顺利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案例十:
赵某与贵州某橡胶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案——股东出资不实,依法追加为被执行人
【案情简介】
2019年,赵某在贵州某橡胶科技有限公司路锥车间工作时手腕被压伤,经毕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伤残八级。赵某以贵州某橡胶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向威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作出后,贵州某橡胶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裁决诉至法院。经两级法院审理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解除赵某与贵州某橡胶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贵州某橡胶科技有限公司十日内支付赵某各项损失补助17.22万元。因贵州某橡胶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毕节市威宁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多次对贵州某橡胶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车辆登记、不动产登记、购买收益型保险信息、证券信息、对外投资信息等进行网络查控,该公司名下仅有少量银行存款。经实地走访查看,该公司厂房内所有的生产器械设备已不在厂房内,去向不明。
因执行公司未果,为保障赵某胜诉权益,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法院工作人员建议赵某提起执行异议,追加公司股东作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经查,贵州某橡胶科技有限公司登记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注册资金1000万元,股东有张某存、季某、鲍某云、金某初,均认缴出资,但未足额缴纳。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将该公司四名股东张某存、季某、鲍某云、金某初追加为被执行人。在追加四名被执行人后法院恢复执行,立即送达执行通知书,告知不主动履行的法律后果,四名被执行人随即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7.22万元全部执行到位。
【典型意义】
本案中,在被执行公司经查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执行法院没有简单就案办案,而是站在申请人的角度,主动延伸职能,建议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实现案件的实质化解,将“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以实际行动让当事人感受到法院依法执行的力度和为民执行的温度。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陈景雄
编辑 文丹
二审 程星
三审 李中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