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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可复制经验清单(第一批)》,贵州省8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做法入选。

此次贵州省入选清单的8项经验做法为:

贵州出台了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条例;成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省长任组长,高位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启动了“传统村落保护宣传活动”。

黔东南州出台了专门地方性法规;将传统村落消防安全内容写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制定了自治州传统村落消防规划编制技术指引、传统村落消防建设标准,目前自治州内409个传统村落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建立“理事会”“议事会”“寨管委”等村民自治组织,发动村民参与项目建设和村落管理。在全国率先开展传统村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成立传统村落司法保护中心、纠纷调解中心、法官工作站,创新传统村落保护“新法治模式”;以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10周年为宣传主线,拍摄一部电视宣传片、一本画册、一集电视专题节目;建设非遗数字化著录与存储应用系统,记录储存图片2万余张、视频1万余条、音频500多小时,实现州、县两级非遗数字资源共享;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编辑吴一凡

二审李劼

三审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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