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在息烽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调解室内,一起行政争议案件成功化解,当事人当场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这也是息烽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成立以来化解的首例行政争议案件。
当事人撤诉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原告雷某于2023年4月向云岩区法院提交诉状,请求判令被告息烽县公安局履行法定职责。原来,某日原告发现自己车辆不见,经多方寻找,在息烽县某车行找到,但车行以原告丈夫与其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有经济纠纷为由,拒绝返还车辆,原告遂报警。
公安机关认为该案属于民事纠纷,组织协调未果后,原告提起了行政不作为的诉讼。云岩区法院收到诉状后,认为本案尚有诉前化解可能,遂将案件移送至息烽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开展诉前化解工作。
收案后,在息烽法院驻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法官工作站的指导下,息烽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详细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随即向被诉行政机关联络员发送了相关材料,书面告知其五日内书面提交化解意见,并向县依治办报送案件基本情况,协调县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联动化解。
调解现场
经多方认真研究,认为本案争议的关键点在于原告丈夫与车行的经济纠纷,若能化解经济纠纷,行政争议也就随之化解。此后,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工作人员和化解中心调解员与原告、车行多次沟通,努力寻找该案件解决的关键点、平衡点。
5月17日,在组织第三次调解时,原告与车行自愿达成由原告支付一万五千元、车行返还车辆的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与此同时,原告雷某申请撤回对息烽县公安局行政不作为一案的起诉。
本案在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及化解中心的协同努力下,找准纠纷本源,一次性实质化解纠纷,既减轻当事人诉累,又做到案结事了。下一步,息烽法院将继续加大对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的指导力度,充分运用协调化解方式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从源头上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岳端
编辑 徐然
二审 李劼
三审 闵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