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全省疫情防控新阶段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关心爱护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从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实施职称评聘倾斜措施、做好工伤认定和保障、开展先进奖励表彰、加强人文关怀等等五个方面对疫情防控新阶段医务人员进行激励和保障。

当前,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面临着新冠感染和急增的服务量双重压力,广大医务工作者坚守一线,守护人民健康。根据通知,贵州各地将结合实际,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医疗救治及疫情防控任务的情况,及时核增公立医院单列薪酬总量或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分配时重点向发热门诊(诊室)、儿科门诊、重症监护等岗位风险高、加班多、任务重的一线人员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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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实施职称评聘倾斜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现实表现将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参考内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疫情防控经历可视作基层工作经历。在疫情防控中取得的专题报告、病案报告、科研成果等可替代职称评聘中所需论文。

通知要求做好工伤认定和保障,开展先进奖励表彰。认定为工伤的医务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同时要注重发掘先进典型,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工作者和医务团队给予及时性的表彰和奖励。经卫健部门认定的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承担疫情防控任务重的医疗卫生机构,可适当提高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最高不超过25%。

通知还提出要加强人文关怀。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和检测结果,安排相应的工作或居家治疗,保障队伍持续战斗力。合理安排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轮休,对长时间高负荷工作人员安排强制休息。落实带薪年休假政策,在2022年度因为疫情影响无法安排带薪年休假的,可在2023年度予以安排补休。

通知要求,各地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指导,确保各项关心爱护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贯彻落实关心爱护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政策措施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切实保障落实医务人员权益。

马春晓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周雅萌

编辑 张婷

二审 李劼

三审 闵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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