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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网站10月8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显示,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简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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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欧阳剑环

来源 中国证券报

编辑 龙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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