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资料图)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8日

(来源:财政部税政司)

附件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序号部门缓缴项目
1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2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
3自然资源部门耕地开垦费
4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复垦费
5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污水处理费
6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生活垃圾处理费
7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8水利部门水资源费
9水利部门水土保持补偿费
10农业农村部门农药实验费
11农业农村部门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12

林业和草原部门

草原植被恢复费

13

药品监管部门药品注册费
14药品监管部门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来源:财政部税政司

编辑 余昌旭

二审 陈玲

三审 王淑宜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