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近日,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郑晴(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郑晴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郑晴利用担任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贵州检察
编辑 李贝多
二审 张婷
三审 闵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