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李松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
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94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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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9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李松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行”)黑龙江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建行哈尔滨农垦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建行黑龙江省分行公司业务部负责人、总经理,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副行长,龙江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党委副书记、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在办理贷款、申请融资理财产品、批准评估机构准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42万余元。2012年,李松担任建行黑龙江省分行行长助理期间,在办理贷款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损失共计人民币3455万余元。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被告人李松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松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松进行了最后陈述。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等60余人旁听了庭审。
跑官买官,瞒报房产、股票
2023年2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李松被“双开”。
通报指出,经查,李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跑官买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瞒报房产、股票;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办理银行贷款、发行融资理财产品、批准评估机构准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
李松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背组织原则,跑官买官,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为官不廉,以权谋私,将银行贷款资源作为中饱私囊、攫取个人利益的工具,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黑龙江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松开除党籍处分;由黑龙江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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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