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新规明确,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条款无效。

网购带给人们诸多便利,也引发不少纠纷。其中,“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便是主要诱因之一。这无疑是一个霸王条款。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白天上班,收快递的地址却是家里,为了省事通常由快递员代签。哪怕当面签收,除非当着快递员的面开箱验证,否则也难以保证商品质量。可快递员忙于送货,一般不会耐心验看。正是看到漏洞,少数不良商家才以次充好,肆意侵犯消费者权益。因为,被举报后换个账号重新开个网店即可,成本极低。

明确签收商品不等于认可商品质量,有助于电商产业健康发展。一方面,消费者不用担心吃哑巴亏,网购的意愿会更强烈;另一方面,倒逼经营者用更优质服务来吸引客户。徒法不足以自行。让好规定尽快发挥效应,还需要用实际行动加以落实。期待执法部门在处理此类网购纠纷时,坚持以新规为准绳,坚决维护好消费者权益。当然,消费者也要进一步增强维权意识,为打造更健康活跃的网购环境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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