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修改后记分行为由原来的52项减少到50项。
据《今晚报》报道,此次修改既有“减法”也有“加法”,增加了一次记9分的种类、删除了一次记2分的记分种类,对23项违法记分保持分值不变,对14项记分行为降低了记分分值,删除13项记分行为,并对部分记分项的表述作了拆分、合并。“减法”涉及的条款包括压线由扣3分变为扣1分,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由扣3分变为不扣分等;“加法”则包括对于“分心驾驶”的驾车接、打手持电话,由原来的扣2分变为扣3分;替人“消分”将会一次记满12分等。
从具体内容来看,无论“减法”还是“加法”,我们都能找到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更加人性化了。
比如新规中“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由扣3分变为不扣分这一项。纸质检验合格标志虽然令执法者一目了然,但显然给车主添了麻烦。由于直接贴在玻璃上的纸质标志难以清除,现实中我们经常看到一些机动车前挡风玻璃上贴满了年检标志,不仅有碍观瞻,更容易阻断驾驶人视线。随着交通管理手段愈加智能化,执法部门仅仅通过车辆牌照就可以全面掌握车辆信息,如果再强制粘贴检验合格标志,显然形式大于意义。
新规对违法扣分内容的调整,释放出了交通治理的善意和与时俱进。
无论新交规怎么调整,大家都要遵守交通规则,做一个文明且有素质的司机。这不仅仅是为了少扣分、少被罚,更是为了公众的出行安全——这其中当然包括驾驶员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