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共同印发了《北京市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按照有关要求为特定人群,可提供安宁疗护等上门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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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确7类医疗服务可“入户”
日前,北京市卫健委官网挂出《北京市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居家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按照有关要求为特定人群,重点是为老年人及其他行动不便人群、适合居家安宁疗护的临终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宁疗护、中医服务等上门医疗服务。
北京市医疗机构可开展居家医疗服务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原则上,以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适宜居家操作实施的技术和服务项目为宜。依据安全、必要、有效、易操作实施、消毒隔离达标、不易发生不良反应等原则,经专家论证,制定《北京市居家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试行)》。提供居家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结合自身服务能力,在目录范围内确定本机构可提供服务清单。
具体来说,居家医疗服务主要包括诊疗服务(包括健康评估、体格检查、药物治疗、诊疗操作等)、检验检查服务(包括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肝肾功能、血生化等常规检验项目的采样送检及心电图、常规B超、血糖监测等床旁检查)、医疗护理服务(包括基础护理、专项护理、康复护理、心理护理等)、康复治疗服务(包括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指导等)、药学服务(包括用药评估、用药教育等)、安宁疗护服务(包括症状控制、舒适照护、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人文关怀包含心理社会评估、医患沟通、帮助患者应对情绪反应、社会支持、死亡教育、哀伤辅导等)、中医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安宁疗护也写入上门服务清单。记者了解到,具体服务项目既包括对疼痛、吞咽困难、失禁便秘等症状控制,也包括皮肤护理、床上洗头、遗体护理等照护服务,还有心理疏导、生前预嘱、哀伤辅导、丧葬准备与指导等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
申请者应接受首诊评估
如有上门服务的需求,市民应当如何申请?
方案中指出,原则上,医疗机构在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前应当对申请者进行首诊,结合本单位医疗服务能力,对其疾病情况、身心状况、健康需求、功能障碍等进行全面评估。经评估认为可以提供居家医疗服务的,可派出本机构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医务人员提供相关医疗服务。提供家庭病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
具体服务流程由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制定。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疾病诊疗、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宁疗护等实践指南和技术规范,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居家医疗服务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等。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居家医疗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创新居家医疗服务方式,通过医联体、“互联网+医疗健康”、远程医疗等多种形式将医疗机构内医疗服务延伸至居家。
追问1:哪些人能申请上门服务?
服务对象应是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并经派出医疗机构评估适合在居家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康复、护理以及安宁疗护的患者。
鼓励重点对有居家医疗服务需求且行动不便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慢性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患者等提供相关医疗服务。
追问2:服务提供者是谁?
根据方案,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已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与所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相应的诊疗科目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重点是二级及以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三级医疗机构结合本机构工作实际,重点为医联体合作单位开展居家医疗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居家护理的,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记报备。
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派出注册或执业在本机构的医师、护士、康复治疗专业技术人员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等医务人员可上门提供居家医疗服务。上述人员经所在医疗机构派出方可提供居家医疗服务。
其中,医师应当具备与所提供居家医疗服务相符合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同时至少具备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的执业医师;护士应当至少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康复治疗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至少具备3年以上临床康复治疗工作经验和技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药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追问3:医疗风险如何规避,责任如何界定?
根据规定,医务人员在提供居家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职业道德、服务规范指南和技术操作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料应当留痕,可查询、可追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的有关法律法规,妥善保管患者信息。
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签订协议,并在协议中告知患者服务内容、形式、流程、双方责任和权利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等,签订知情同意书。发生医疗纠纷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医患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可通过自愿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
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制定并落实居家医疗服务的各项管理制度。如诊疗服务管理制度、护理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医疗风险防范制度、医学文书书写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置制度、医疗纠纷和风险防范制度,突发应急处置预案等。
医疗机构也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控和有效应对风险。如对服务对象进行认真评估,对其身份信息、病历资料、家庭签约协议、健康档案等资料进行核验;提供居家医疗服务时,要求应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家属或看护人员在场。对提供居家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加强培训,并对其资质、服务范围和项目内容提出要求;对居家医疗服务项目的适宜性进行评估,严格项目范围;为医务人员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置工作记录仪,配备一键报警、延时预警等装置;购买医疗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切实保障医患双方安全。
新京报记者 戴轩
编辑 唐峥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