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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任珊

北京继续曝光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8月22日,3起事故案例对外发布,当事人违规使用明火作业均被处以行政拘留3天。

今年3月24日,顺义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后沙峪镇派出所对空港街道中海首开湖光玖里施工现场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王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违规使用电气焊作业,作业区域内未做相应防火措施。顺义公安分局给予王某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4月24日,顺义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牛栏山镇派出所对牛栏山嘉民顺义现代物流装备研发生产基地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赵某未取得特种作业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赵某被行政拘留3天。此外,执法部门在对顺义区李桥镇北河村村北建筑工地开展监督检查也发现任某违规使用明火作业,顺义公安分局也对任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施工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特别提醒,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应指定人员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动火作业,并落实看护措施,清理周边可燃物,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动火作业结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如遇火情,必须立即报警,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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