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8月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举行涉网络暴力新闻发布会,通报涉网络暴力案件审判情况及典型案例。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赵某诉李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入选典型案例,法院表示,对涉案博文设置了转发抽奖,从该行为上看,证明主观上有侵害名誉的故意,客观上扩大了侵权言论的传播范围,加大侵害程度,加重侵权后果和责任。
北京互联网法院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李某通过社交平台发文辱骂赵某,并且对该博文内容设置转发抽奖以扩散相关信息。该条博文转发量超过4000次,评论数超过400条,引发一定程度的网络关注。
同时,涉案博文发出后,赵某陆续收到网友私信,大多数内容带有攻击、谩骂的性质,赵某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遭受网络暴力,精神饱受折磨,名誉权遭到侵害,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法典规定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一项人格权益,任何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权。
在本案中,李某以贬低赵某名誉为目的,通过社交平台账号公开发表针对赵某的贬损性、侮辱性言论,并且以转发抽奖的方式扩大言论影响、引导话题走向,在客观上达成了提高网络关注度、扩大受众与传播范围的目的及效果。
在涉案博文发布后的短时间内,赵某多次收到网友通过平台私信发送的侮辱性言论,鉴于涉案博文内容具有一定的煽动性,法院认为二者具有因果关系。因此,法院认定被诉侵权行为导致赵某社会评价降低,并对赵某造成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李某已构成对赵某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通过涉案社交平台账号公开发布道歉信向赵某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北京互联网法院表示,涉案博文中包含针对原告赵某的贬损性、侮辱性言论,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本案中,被告李某对涉案博文设置了转发抽奖,从该行为上看,证明被告主观上有侵害原告名誉的故意,客观上扩大了侵权言论的传播范围,加大侵害程度,加重侵权后果。
涉案博文发布后,较短的时间内,原告即多次收到网友通过平台私信发送的侮辱性言论,因此,本院将多次收到网友通过平台私信发送的侮辱性言论这一情节纳入到损害后果中予以考虑,最终确定了被告应该承担的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在发布网络言论时,如有“转发抽奖”等明显试图扩大影响范围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具有明显过错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