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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9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认定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2号),认定石景山区为首批258个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之一,创建示范期为2023年至2025年。
日前,“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授牌仪式在区政府举行,市规划自然委为被认定为国家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的石景山区授牌。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先侠代表区政府接牌,规自分局相关领导参加授牌仪式。
石景山区是本次获批的北京市唯一示范县(市)。下一步,石景山区将按照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安排,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在充分利用支持政策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式、技术、政策、机制的进一步创新提升。通过利用示范县(市)优先盘活利用城镇低效用地等相关支持政策,结合石景山区城市更新重点工作,持续推动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加快京西八大厂等其他工业用地有机更新。主动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石景山模式机制和制度经验,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来源:石景山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吴杰 高嘉辉杨昕
编辑:杨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