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报(文琳 刘泽玮 记者 智文学)李波律师,是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师深圳律所)第一个深圳本地联合创始人。
走进李波的办公室,映入眼帘的是整齐叠堆的案件资料、塞满书柜的法律专业书籍,以及手书“党建为魂,律师为本,规模为基,专业为王,品牌为力,国际为向,执业为民”的京师律所发展理念。
从2018年京师深圳律所创所之初到2022年,李波是见证律所从几十名执业律师发展到600名律师全局联动、齐头并进的“老将”之一。对此,李波说自己是幸运的,参与了一个创新型律所的成长与跃升,也成就了自己的法律服务事业。
(资料图)
“长期以来,律师的自我发展存在一定局限。比如,常常因为人的时间、精力有限,而无法兼顾行政支持、后勤跟进等问题。京师律所与传统律所不同,有专职的行政服务团队,有职业经理人,有自己的法律研究中心等,明确鼓励律师专注专业的提升和发展。”李波说,“律师办案如‘治病’,从广而泛的学习到术业专攻的精耕,都是为了更好地帮委托人抓准病症、结束病程,在这一过程中专业技能固然重要,律所的软硬件支撑也必不可少。”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李波。
李波认为,任何一个案件办结的最终目标都是化解矛盾争议,规范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委托人慕名上门的刑辩律师
作为从业20余年、经验丰富的刑辩律师,很多当事人都是直接到律所委托李波办案。
被委托人肯定、信任是律师价值最直观的体现。在李波看来,这份价值来源于他从未将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看成单纯市场经济背景下的“交换关系”,而是把每次与委托人的见面当成一场“诊疗”。
“首先绝不能‘误诊’。特别是刑事案件,和当事人的财产、自由甚至是生命息息相关。”李波时刻牢记着法律工作者的底线思维、辩证认知是律师良好职业修养的必备条件。
面对每一位找上门来的委托人,李波始终坚持以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为根本,严格按照律师执业要求和道德准则在理清法理的基础上,体谅情理。
医学上有一句话:“有时,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去安慰。”医者仁心,律师亦然。
有时,去治愈。对于刑辩律师来说,就是帮助当事人打赢了官司,还其清白、回归正常,这是最好也是最理想的状态。
常常,去帮助。李波认为这是目前刑辩律师工作中最集中的体现点。比如,无罪辩护不一定就是刑辩律师的工作常态,能做到“罪轻”的有效辩护对当事人来说也是很大的帮助。因此,律师和司法部门有效的沟通,在各个关键的程序节点通过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批捕、不起诉法律意见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等法律文书,让当事人尽快恢复自由,对刑辩律师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
总是,去安慰。谈到这里,李波表示,即使是妙手回春的医生,让病人起死回生的几率也是极低的,律师的作用同样也有局限,不能奢望甚至要求律师对证据确凿、事实明确的犯罪辩成无罪。律师作为法律的专业人士,主要是通过法律知识、执业技巧洞察事情的关键环节,找到问题的症结,理清矛盾的脉络,然后因地、因时、因人、因事提供解决方案。我国无罪判决率极低,在这样的现实环境下,自然对律师的职业能力和执业智慧要求更高。
在这一过程中,律师耐心聆听、富有同理心、善意沟通的能力极其关键。既要做最坏的打算,也要争取最好的结果。在面临刑辩结果不确定因素时,律师通常是可以给予当事人“良言暖心”的人。
李波说:“安慰,常常是法理、情理交织后的最终落脚点。”
李波:“办案如‘治病’,律师是运用法律‘治疗’当事人的问题”。
“存在的”不一定是“合法的”
“在一万个案件里,可能只有一个案件会被判彻底无罪。而在一些有罪的判定中,很多嫌疑人往往是在不知不觉中,因随众心理作祟误入禁区,最终触犯法律,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和遗憾。”近年来,作为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李波经常会受邀为一些商业协会、企业家开展法律讲座。
讲座中,李波最常说的一句话是:“‘存在的’不一定就是‘合法的’,一切的行为都必须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
在此,李波特别分享了一个自己曾办理过的企业家犯罪案件。“当事人是一位名牌大学的毕业生,无论是个人素养还是专业成就,都属于社会的精英阶层。当时其经营的企业规模在业界也是屈指可数的,但当他的企业计划上市过程遇阻时,在某些特殊原因引导下,受某些所谓‘过来人’的影响,这位当事人产生了‘他做了就没事,那我也应该可以’的侥幸心理。最终,当事人因涉嫌经济犯罪而被判刑。”李波遗憾地说,“这个结果对他个人和企业的伤害都是巨大的。企业最后不仅没有上市,反而倒闭,而他个人也从曾经耀眼的创业榜样形象一落千丈,成为失去自由的罪犯,追悔莫及。”
李波感慨,如果在案发当时,这位企业家旁边有一位知法、懂法的法律从业者给他一个提醒,以他个人的才华与能力,日后也一定会有所建树。李波强调:“人的选择很重要,积极、正面、清晰、辩证地认知影响你的过去、决定你的未来。企业家如果被判刑,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当事人都可能会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
市场经济与企业唇齿相依,守法的企业家和法治化的市场应相辅相成。市场经济内在规律是要求企业家高度自省自律的,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无论是稳健型还是激进型的企业家都需在追寻潜在市场机遇的同时紧绷法律风险防控的“弦”,不断完善自我监管,严格依法办事、合法经营。
“法理应该是悬在企业家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李波提醒,当前,我国依然有许多中小企业股东既是公司的高管或者实际控制人,又将企业牢牢把控在自己手里,以至于内部治理比较混乱,将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混同,这样极易出现违法违规风险。这类企业亟待建立符合企业自身高质量发展规律的合规体系。
用专业服务“治疗”当事人问题
李波虽然是京师深圳律所的刑辩律师,但是不少青年律师也常常因为一些非诉讼业务“敲”开他的门。
律所的实习律师小华(化名)就是其中一位,他常常会在遇到刑民交叉问题的案件时向李波请教,请他助其剖析案件的关键点,理清法理,辩证思考情理与法理的关系。小华说:“李波老师办的案件多,我非常认可他提出的‘律师专业化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个由散到专的发展过程’的观点。”
李波表示,“散”是指青年律师执业初期要尽量多办案件、办各种不同类型的案件;“专”就是指“专业化”,是指律师执业到一定年限后,要聚焦到某一类型的案件,如专业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建设工程案件,专业办理毒品犯罪、走私犯罪案件等,其他案件不再办理。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专业化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需要青年律师有意识地培养和历练、十年磨一剑,也需要外部条件的促成和造就,所谓有意栽花花不发,无心抽柳柳成荫。比如刑民交叉、刑行交叉案件,既需要律师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也需要律师有深厚的民商法理论功底,如果律师在执业初期办理过大量的民商事案件,对办理刑民交叉、刑行交叉案件是有很大裨益的。
为青年律师成长助力。
同时,李波提到,律师的专业化还体现在持续的、一辈子的法律知识学习。
“一旦停止或对新法律条款的学习滞后,可能直接影响你的办案结果。”谈到这里,李波提及自己2004年初到深圳执业时的一个办案经历。
彼时,刚入职不久的李波是某民事案件中的被告代理律师,庭审时要面对的是一位比自己经验更丰富的原告律师。原本李波做好了遭遇艰难战的准备,但意想不到的是庭审现场却因对方律师的一个未按要求举证的失误,让他轻松赢下官司。
李波说:“按照2002年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要求,超过举证期限提交证据的会被法院认定证据失权。当时,这个案件的原告律师就是没有及时了解举证时限制度,在庭审当天,拿出了一沓厚厚的却超出举证时限的证据,法庭当庭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这个事情虽然已经过去快20年了,但李波仍然记忆犹新,并以此警醒自己要不断地学习、钻研。
据了解,2002年以前,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证据的提出方式采用“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即在任何诉讼阶段,当事人均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新证据,证据的提出不受诉讼阶段的限制。而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2002年后,民事诉讼就规定了举证时限制度,近几年,民事诉讼证据的举证规则又进行了优化、调整,不仅对原来的举证时限制度进行了适当修改,还与时俱进,加入了电子证据等很多新内容、新规则。“律师真是要活到老、学到老。”李波如是说。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共有执业律师57.48万人。律师人数、律师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规模呈逐年增长趋势。2022年,仅深圳专职律师就已超过2万名,如何在律师队伍中脱颖而出,成为当事人眼中能“看准症”“治好病”的法律工作者成为关注的焦点。
李波认为,医生从询问病情、检查病灶,到制定诊疗方案、康复程序与律师办案如出一辙。律师是运用法律“治疗”当事人的问题,同样需要因人、因时、因事,从每个当事人的每个案件“治”起。以深耕、精研某一领域的法律业务,为当事人提供极致的专业法律服务是律师专业化的必经之路。
李波认为,在此过程中,要特别强化聆听能力,无论是解答咨询、起草文书还是参与诉讼,律师都应把自己置身于委托人的位置如医生倾听患者对症状的主诉一样,充分了解委托人情况和诉求,而后在法律的框架内,提出有利于委托人的观点和方案,尽可能地为委托人排除“病灶”。
“特别是刑事律师,当事人是把自己的自由甚至是生命托付给你,如果办案律师不够专业把案件办砸了,这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也是对自己职业的不负责任。”李波说,“诉讼程序就如同外科手术一样需对症下药、思维缜密、规范严谨。任何一个案件办结的最终目标都是化解矛盾争议,规范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律师‘治疗’当事人问题的同时,更要兼备社会责任感和法律工作人员的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