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一名男子因销售两盒“虫草鹿鞭王”被法院判刑。虽然该男子非法获利仅20元,但涉案保健品检出了西地那非成分,法院由此认定该男子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其判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显示,1959年出生的王某系河南焦作人,案发前在渑池县居住。2021年10月中旬,王某用支付宝账号以每盒25元的价格购买“虫草鹿鞭王”性保健品6盒、以每盒26元的价格购买4盒。此后,王某以每盒35元的价格,卖出“虫草鹿鞭王”性保健品2盒,共获利20元。

经检测,涉案的“虫草鹿鞭王”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西地那非是一种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的处方药,2012年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22年4月11日,渑池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扣押的“虫草鹿鞭王”性保健品由警方依法处理;退缴的违法所得2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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