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某互助平台的“重疾互助计划”后,闫女士不幸罹患癌症,并向平台申请受助,平台却以闫女士的健康状况不符合修改后的《互助计划章程》规定的加入条件,予以拒绝。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互助平台中途修改《章程》提高了受助门槛,影响了“老会员”权益,判令平台为闫女士发起互助计划,并将归集的互助金30万元给付闫女士。

2016年,闫女士加入被告互助平台的“重疾互助计划”,受助额度为30万元。之后,平台持续从闫女士账户扣款,累计扣款四百余元。2019年,闫女士被诊断出癌症,手术后,闫女士向平台申请受助,却被拒付。平台告诉闫女士,规则已修改,闫女士不符合受助条件。气愤之下,闫女士起诉了互助平台。

互助平台向法院辩称,该平台《章程》(2018版)中明确规定,“加入本计划前须身体健康”,该版本的《章程》对身体健康的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如患有高血压等影响血管功能的疾病的,都不属于身体健康。闫女士患高血压6年,不符合身体健康的要求,即不符合加入条件。第三方审核机构也出具了不予互助的意见,所以闫女士申请受助被拒绝。

法院经审理认为,2016年10月,在闫女士加入互助平台时,适用的是平台《章程》(2016版),该版本并未明确患有高血压不属于身体健康,此时闫女士符合加入条件。法院认为,闫女士是否符合申请受助的条件,应以闫女士加入时适用的《章程》规则为准,而非以修改后的规则进行评价。这种通过修改平台规则提高受助门槛的做法,影响了修改前平台会员的合法权益。最终认定闫女士符合申请受助的条件。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互助平台为原告闫女士发起互助计划,并将归集的互助金30万元给付闫女士。一审判决后,互助平台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刘书涵表示:“网络平台在修改平台规则时,应充分考虑条款变动所带来的影响并预先制定解决方案。在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会员应当适用加入平台时的规则,不得以规则修改不当减损“老会员”的合法权益。”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