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淳安县男子刘某某,在自家门口附近山林采挖野生兰花并售卖,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刑事拘留——这是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公布后,浙江省首例非法采挖、销售兰花刑事案件。

3月21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淳安警方了解到,刘某某是否会因此获刑,需视案件进一步办理情况。

3月17日,有群众举报,刘某某到自己家门口附近的山林中采挖兰花,并将兰花运至农贸市场进行售卖。在农贸市场内,淳安县公安局、林业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其正售卖的野生兰花50丛。

调查发现,刘某某自幼生活在淳安林区,平常以种植水果、养蜂为业,近年来发现山上的野生兰花能卖钱,每丛能售20-50元不等。于是他每年一开春就在山上遍寻兰花,无论兰花丛株大小,都采挖下山并出售,每次都能卖1000元左右。

“淳安县山林面积大,原生地兰花品种也比较丰富,县内生长有野生的春兰、蕙兰、建兰等,盗挖兰花现象时有发生,破坏性的采挖会造成野生兰花自然繁殖速度下降,最后导致珍贵野生植物物种的缺失。”淳安县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站负责人黄世国表示。

澎湃新闻了解到,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2021年9月公布,新增野生植物268种和32类,其中除兔耳兰以外的所有野生兰花都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行列。

“非法采挖、销售、收购野生兰花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涉嫌犯罪。”淳安县公安局环食药犯罪大队负责人洪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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