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吴冰清

网上团购优惠券时,不少优惠券都会注明“法定节假日不能使用”。那么,这个“法定节假日”怎么算?

今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的四川省2021年度消费纠纷调处十大典型案例中,就包括因为“法定节假日”的认定而带来的纠纷案例。

张女士在网上购买了某酒店团购优惠券,准备在2021年9月19日使用。2021年9月21日是中秋节,9月19-21日是中秋节小长假,商家称团购券上注明“法定节假日不得使用该团购优惠券”,而“9月19日属于法定假日”故不能使用。

“不应该9月21日中秋节当日才属于法定节假日吗?”张女士很是疑惑。因双方争执无果,张女士向自贡市沿滩区消委进行投诉。

自贡市沿滩区消委认为,人社部发布《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规定中秋节当日为法定节假日,其余两天是双休或调休,经营者认定“2021年9月19日至9月21日”均属于法定节假日缺乏依据。

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消费者购买的团购券可以在9月19日使用,经营者承诺其他购买了该团购券的消费者均可正常使用。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韦海军介绍,本案是一起因对法定节假日理解产生争议,影响合约履行的典型案例。本案经营者错误地将法定节假日理解扩大为节假日调休的休息日,在日常生活中,有的商家还会故意混淆概念,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遭遇类似情况,可先查询相关规定,再比对商家的解释,判定其是否对自身合法权益造成侵害。”韦海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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