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9时30分,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涉生命权纠纷一案二审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央视新闻报道,2月16日上午,江母诉刘暖曦(原名刘鑫)二审开庭。此前在一审开庭和宣判时未出庭的刘鑫今天到庭参加诉讼。经过近四小时的审理,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庭审现场,刘鑫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月16日13时20分许,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庭审现场一名旁听人员处获悉,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涉生命权纠纷一案,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青岛中院宣布将择期宣判。

澎湃新闻稍早前报道,16日9时许,刘鑫和代理律师、江歌母亲代理律师已经进入法院,江歌母亲因身体原因未出庭。

此前,2022年1月10日上午,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山东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在一审判决即将生效前,刘暖曦代理律师胡贵云1月24日告诉澎湃新闻,刘鑫已经提出上诉。

刘鑫一方的上诉状显示,他们认为一审法院存在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判决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没有依据等,请求二审法院将本案发回重审或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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