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同学放学后在学校操场玩抛接游戏——把人抛向空中然后接住,结果出了意外,一名被抛向空中的学生摔在地上致残。围绕该事件中参与者与学校是否应该负责、负多大责任,当事各方各执一词。

近日,四川省越西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参与抛接游戏而受伤的同学自担一成责任,其余7名参与的同学共承担八成责任;学生们就读的越西县新民中学未尽到教育、管理、保护等职责,也承担一成责任。

学生参与玩游戏摔致骨折,谁应担责各执一词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原告说同学与被告潘同学等7人均系越西县新民中学寄宿制学生。2020年11月12日下午放学后,8名同学在学校操场玩耍,轮流做将一人抛向高处、其余人将其接住的游戏。轮到说同学时,潘同学等人将说同学抛向高空后却未接住说同学,以致说同学摔在地上受伤。当晚,说同学被家长送往医院检查,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2021年3月8日,经司法鉴定,说同学的损伤属十级伤残,尚需后期取四处内固定费用12000元等。

说同学多次找到潘同学等人协商赔偿事宜,遭到拒绝,随后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潘同学等7名同学与学校共同承担其受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67461.55元。

说同学认为,其与被告共8人在学校内实施高度危险的动作,学校没有及时制止,因而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越西县新民中学应当连同7名同学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说同学的索赔请求,潘同学等人的法定代理人辩称,“我们是把孩子送到学校去读书,学习知识的,学生又不是打架,是开玩笑,费用我们肯定是承担不起的,也不应该承担,我们把学生送进了学校,就应该由学校负责。”

被告越西县新民中学认为,在玩耍和游戏过程中原告也是参与者之一,在抛其他同学时原告也主动参与,轮到抛原告时,因几个同学未接住才发生了该事故,而发生该事故是在放学晚餐后的休息时间。校方已尽到教育及监督责任,不存在任何过失,不该承担赔偿各项损失的责任与义务。

法院判各参与者均担责,校方担责一成

对于新民中学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作为教育机构,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等职责,尽管新民中学对学生进行过相关的安全教育,但事发当天,从原告说同学与众被告在学校操场开始嬉戏至后来发生伤害的整个过程中,新民中学相关人员并未发现学生所做的游戏具有危险性且进行制止等行为,以致发生本次事故,这与其未尽到教育、管理、保护等职责有关,新民中学在教育管理中出现了疏漏,对本次损害后果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被告潘同学等人作为直接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法定代理人应为其未成年子女对原告说同学的损害进行赔偿。

对于原告自身是否具有过错、承担一定责任,法院认为,原告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具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对一些容易遭受人身损害的行为也有了充分的认识,其在与潘同学等同学共同参与危险游戏时,应该意识到自己或他人被抛向高空后可能会产生损害后果,由于轻信能够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而放任实施危险行为,导致自己受到伤害,自身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合本案,法院酌情认定原告说同学自行承担10%的责任,新民中学承担10%的责任,被告潘同学等7名同学连带承担80%的责任,由于被告潘同学等人均系限制行为能力人亦无财产,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承担。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潘同学等7人连带赔偿原告说同学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共计78089.24元;被告越西县新民中学赔偿说同学医疗费等9761.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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