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4日讯 今日,方正电机(002196.SZ)股价涨停,截至收盘报8.91元,涨幅10.00%,总市值44.45亿元。

昨日晚间,方正电机发布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66,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分别用于年产80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相关资料图)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本次发行的对象为智驱科技。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6.6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0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66,900.00万元,全部由智驱科技认购。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股份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智驱科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截至预案披露日前,卓越汽车持有公司4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02%;卓越汽车一致行动人中振汉江持有公司2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1%;同时,公司股东张敏将其所持公司33,626,337股份(占公司股本的6.74%)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卓越汽车,因此,卓越汽车合计可控制公司18.77%的表决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公告显示,非公开发行、股权协议转让、子公司股权转让、表决权终止委托以及表决权委托构成一揽子交易安排。非公开发行为:本次公司拟非公开发行10,000万股股票,认购对象为智驱科技。

股权协议转让、子公司股权转让为:2022年10月13日,认购对象智驱科技与方正电机、卓越汽车、中振汉江、中车交通、高新集团、高新产投、德清产投、德清盈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的约定:(1)在卓越汽车及中振汉江所持公司股票的限售期届满(即2022年12月1日)后3个月内或经相关方协商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时间内,智驱科技拟受让卓越汽车持有的方正电机2,500万股股份,并拟受让中振汉江持有的方正电机2,000万股股份,股份转让价格均不低于正式交易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2)上市公司拟将所持绿脉城市交通(欧洲)有限公司71.88%的股权、浙江方正(湖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湖南中车智行科技有限公司5%的股权出售给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

表决权终止委托为:2022年10月13日,张敏与卓越汽车签署《张敏与卓越汽车有限公司关于表决权委托之终止协议》,张敏终止将其所持33,626,337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卓越汽车。

表决权委托为:2022年10月13日,智驱科技与卓越汽车签署《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上述4,500万股股份转让完成后,卓越汽车将剩余所持公司1,500万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智驱科技。

该等一揽子交易完成后,智驱科技将直接持有公司14,500万股股份,并合计可控制公司26.71%的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卓越汽车变更为智驱科技,实际控制人将由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高新区管委会”)。

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智驱科技,系公司关联方:智驱科技的董事包括牛铭奎、牟健,而牛铭奎目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牟健目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根据协议安排,未来12个月内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一揽子交易完成后,智驱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方正电机表示,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公司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重点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具有市场先进性的集成化技术产品的研发,并进行产品制造自动化设备的技术改造,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综合竞争力,为实现公司“成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一流的核心零部件供应商,实现技术、产品及客户升级。有能力、有技术服务世界一流客户,未来靠专利、标准占领市场”的长远战略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抵御风险的能力将得到增强。同时,资产质量和偿债能力的改善有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增强外部融资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经营。

同日,方正电机发布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00万套新能源驱动电机产业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00万套新能源驱动电机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在浙江省德清县投资建设年产300万套新能源驱动电机产业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32亿元人民币。

项目分两期实施,第一期预计于2023年3月底前投产,形成年产80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的生产能力;第二期预计于2024年10月开始投产,形成年产220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的生产能力。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产值6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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