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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关于生育津贴的发放,有地区提出了结婚证等前置条件,让一些未结婚但已生育的女性在办理生育津贴时,可能存在障碍的问题,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做出了回应。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 刘娟:社会保险法有明确规定,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有一些地方条例规定中,可能把一些要求设定到制度中去,后续我们也在跟踪、督导地方,在这个问题上,应该不成为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制约条件。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非常重视女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待遇保障,明确规定由生育保险来支付国家法定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在实践中起到了均衡用人单位负担、促进男女公平就业的积极作用。从国际情况看,我国的国家法定产假已经达到了国际劳工组织《生育保护公约》规定的14周标准,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也高于公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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