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4日讯 今日,证监会网站发布消息称,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报告》(铭科报字〔2021〕3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证监会核准该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3,535万股新股。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该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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