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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13日讯(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实习生 甄莹滢 通讯员 曾鹤群)8月1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等五部门印发了《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澳专业人才执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香港注册会计师等8项港澳执业资格获得认可,进一步优化我省对国际人才服务管理,加快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办法》共5章20条,针对港澳人才执业资格备案、执业、监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具有金融、建筑、规划等领域港澳执业资格,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的企业合法工作的港澳专业人才适用《办法》(国家法律法规暂不予许的除外)。其中香港有6项,包括香港注册会计师,证券交易商、投资顾问,商品交易商、商品交易顾问,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注册专业规划师;澳门有注册工程师资格、城市规划师2项。根据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需要可对执业资格进行动态调整。
《办法》明确,港澳专业人才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执业采用“备案制”的管理方式,具备一定的从业条件,可提出执业申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进行审核备案。经备案登记的港澳专业人才,在规定的专业服务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与省内同类专业人才具有同等权利,在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从事专业服务活动时应履行相应义务。
《办法》自2023年9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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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