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半年,刘暖曦(曾用名:刘鑫)侵犯江歌生命权赔偿款69.6万元终于全部执行完毕。

“到今天,我女儿江歌被迫离开我2401天了......是这个社会的善良,给我温暖和力量,我会把你们的爱心继续传递下去。”6月1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个人微博账号发布视频宣布了上述消息,并表示目前已经在联系相关机构,准备把这笔赔偿款捐出。


【资料图】

江秋莲个人微博账号发布的视频截图

2022年12月30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纠纷权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

青岛中院认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生命权是自然人最高的人格利益,是法律与道德共同维护的核心价值。任何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生命权,都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一审法院对于刘鑫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认定,是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的法律评判,也契合友爱互助的传统,依法应予维持。

根据青岛中院的二审判决书,刘鑫需赔偿的数额,除了一审法院判决的赔偿江歌母亲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及案件受理费外,还需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76万元。

二审宣判后,刘鑫曾通过微博发文称:“法院既然这样判了,我只能扛。如果有人愿意帮我,我叩谢你们,我会一笔笔记下,希望有机会报答。”该落款为“刘暖曦”的文章显示开通打赏,并已有数百人次对该文章进行了现金打赏。1月3日晚,她表示,该文章打赏已经被关闭,总共收到2.56万元。随后,因向网友发起募捐引发巨大争议,刘鑫的大号小号均被永久禁言。

今年1月12日,刘暖曦因未依据法律规定,在2023年1月9日(含当日)之前完成赔偿,而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青岛市城阳区法院。

据江秋莲在上述视频中描述,法院共强制执行刘鑫4次,赔偿款中有近27万元源自刘暖曦的个人证券和个人保险账户。

责编:徐凯琦

一审:徐凯琦

二审:詹娉俏

三审:陈永刚

来源:长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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