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5日讯(全媒体记者 卜岚)“长沙浙商银行商转公是否无需自筹先付清原商贷了?”针对长沙一网友的疑问,今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称,经过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积极沟通协调,目前已与14家银行达成了合作,其他银行暂不在此列。
顺位抵押商转公业务指的是对于已办理原商业银行贷款且抵押房产已出产权证的职工,在未结清原商业贷款且抵押权人仍为原商业银行的情况下,银行同意新增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由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申请的公积金贷款资金支付给原商业银行,帮助职工结清原商业贷款的业务。
据悉,目前达成合作的14家银行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长沙银行、湖南银行、长沙农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邮政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这些银行同意新增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其他还未达成合作的银行暂无法实现顺位抵押。
责编:吴岱霞
一审:卜岚
二审:朱蓉
三审:张军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