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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12月15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奕楠)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今天公布11月热点问题,记者从中获悉,职工现缴存省直中心,申请贷款时在中心缴存未满12个月时,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异地缴存的公积金时间能否合并计算,向来是关注热点。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需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缴存至申贷前2个月;在中心缴存未满12个月的情况下,若职工申请贷款时在异地缴存与现缴存时间未间断,缴存时间、余额可合并计算,且贷款前需将本人及配偶的多个账户进行合并、销户或转移处理。

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贷款可“无缝对接”。中心表示,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无需间隔,即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办理购买新房提取公积金需满足哪些条件?中心回应,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1次,自契税完税凭证出具之日起24个月以内提取;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房屋的首付金额,一次性付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买该房屋的总价款。

(一审:周月桂;二审:李伟锋;三审:邓梅辉)

作者:刘奕楠

责编:王亮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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