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9月28日讯(全媒体记者 王铭俊)湖南高新技术企业看过来,这有一个重磅福利。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指出,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根据《公告》,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资料图)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企业实际发生研发费用支出数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快设备器具扣除年限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21年,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减免税额3333亿元,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研发成本、增加了现金流,增强了企业创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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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企业享受该项政策的税收征管事项按现行征管规定执行。

二、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相关政策口径和管理,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一审:王铭俊;二审:胡宇芬;三审:杨又华)

作者:王铭俊

责编:余蓉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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