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日从省统计局获悉,经国家统计局核定,一季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490元,同比增长6.4%。

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251元,同比增长5.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952元,同比增长7.2%。

按收入来源分,一季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9387元,同比增长7.0%;人均经营净收入2175元,同比增长4.2%;人均财产净收入1725元,同比增长1.1%;人均转移净收入3204元,同比增长9.1%。

(记者 李晞 王建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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