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港法院运用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妥善解决3起房屋租赁纠纷,促成3家老旧企业从租赁的46亩集体土地和16000平方米厂房中腾退,保障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对该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有效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自20世纪90年代起,3家企业陆续承租了某村经济合作社的46亩土地和土地上16000平方米厂房。租赁合同到期后,村经济合作社为整合土地资源,规划在该地块上新建6万平方米标准型厂房,实现“腾笼换凤”,为村级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故不再与3家企业续签租赁合同。然而,3家企业因搬迁费等问题拒绝腾退,给村经济发展规划的顺利推进造成极大的阻碍。
张家港法院锦丰法庭收到案件后立即启动非诉解纷机制,以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法律规定为切入点,对3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耐心释法明理。经过多次磋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3家企业于2022年2月10日前将土地、厂房腾退并返还给村经济合作社。腾退期届满后,法庭与村经济合作社一同到现场进行了验收。(蒋 晓 朱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