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晚,广州浪奇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了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广州浪奇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傅勇国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陈建斌、王志刚、邓煜、黄健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对陈文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王英杰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广州浪奇存在的违法事实包括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虚增存货;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等。

其中,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广州浪奇通过虚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循环交易乙二醇仓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广州浪奇《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约62.34亿元,虚增营业成本约60.24亿元,虚增利润约2.1亿元。广州浪奇《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约66.51亿元,虚增营业成本约64.5亿元,虚增利润约2.01亿元。与此同时,为美化报表,广州浪奇将部分虚增的预付账款调整为虚增的存货。广州浪奇《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存货金额约为9.56亿元,《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存货金额约为10.82亿元。(记者 张君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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