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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下午,江苏省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扬州市城市书房条例》新闻发布会,宣布《扬州市城市书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批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施行。

《扬州市城市书房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央广网发 杨立鹏 摄)

据了解,该《条例》是全国首部以城市书房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也是一部引领市民精神文化生活、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公共文化领域立法,独具鲜明地方特色和人文品质,标志着扬州的城市书房工作进入了法治化的新时代,对于提高扬州市城市书房规范化、法治化和现代化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书房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沈宏跃表示,出台《条例》具有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内在要求、推动扬州市城市书房建设发展的迫切需要的重要意义。

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彭苏宁介绍,《条例》以规范城市书房建设、运行和管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彰显城市文化特质,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立法目的,立足于解决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保障力度不够、相关主体职责边界不清、运行服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条例》结合地方实际,通过立法固化城市书房的建设成果,保障良性运行,并推动城市书房向“以人为中心”转型,规范服务要求,提升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方式,将城市书房建设成为滋养人民心灵、培育文化自信的重要场所。

该《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的原则,经过广泛调研、科学论证,重点规定了城市书房的建设、运行和服务,并设置了相应法律责任,全文共五章三十七条,体现了法治性和特色性的有机统一。《条例》确立了城市书房的法律地位、赋予城市书房合理的角色定位、将城市书房建设嵌入城市书房建设发展专项规划之中、明晰了城市书房的管理运行网络和相关主体职责、城市书房服务内容和要求体现以人为本、增加志愿服务扩大社会参与、法律责任“刚柔并济”的特色。

发布会上,作为《条例》实施牵头部门的扬州市文广旅局局长沈文杰表示,将紧抓机遇、狠抓落实,全面加强城市书房管理工作。要把《条例》的宣传贯彻作为文旅部门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提高社会各界对《条例》的知晓度和认知度。全面开展业务培训,推动全系统干部职工和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准确把握《条例》主要内容,熟练运用《条例》解决具体问题;加大中心城市书房、小型便民的社区城市书房、旅游特色主题城市书房等建设,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充分利用扬州地方文化资源,组织开展好阅读推广和文化交流活动,引导市民树立终身阅读理念,培育地方文化服务品牌;要制定配套措施,按照“一部法规、多项制度”的要求,结合城市书房前期建设情况,细化、实化与《条例》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规定,形成推进城市书房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确保《条例》各项制度得到落实。(刘建伟 晁雨 杨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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