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养老是家庭养老的重要补充。9月27日,记者从合肥市司法局获悉,《合肥市养老服务机构预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近期出台。
预付费是指养老服务机构在实际提供相应服务之前预先收取的资金,包括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向未入住人员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贵宾卡”“预付卡”,收取的预定金、质押金,以及向已入住老人提前收取的养老服务费。
《办法》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收取预付费,按照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实行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在指定商业银行设立存管账户,并与属地民政部门、开户银行签订存管账户资金监管协议,明确监管范围、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账户开立、违约责任、协议终止等事项。
养老服务机构收取的预定金应全额存入存管账户,不得转入其他任何银行账户或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预收的养老服务费和医疗备用金按服务进度拨付至养老机构。养老机构向已入住服务对象收取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水电费等养老服务费,原则上按月收取。
养老服务机构预先收取服务费,应当充分尊重服务对象及其家属的意见,遵循有利于机构持续健康运营、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的原则开展、不得违背服务对象及其家属意愿,强制要求其预交服务费。养老服务机构预收的服务费应当专款专用,仅限用于按月冲抵服务对象应付的服务费。 (合报全媒体记者 戴小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