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江苏省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扬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并作解读。
发布会现场(央广网发 杨立鹏 摄)
(资料图片)
《扬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主要受益对象为扬州市城镇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解决其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发展任务、保障对象和条件、保障方式和标准、科学合理定价机制、房源建设筹集渠道、项目认定机制、支持政策以及组织保障等八个方面。
据发布会介绍,“十四五”期间,扬州全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10000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保障。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等由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应按照“租户可承担,企业可持续”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租金定价机制,确保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存量房屋改造;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建设;支持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各地租赁型人才公寓、未纳入国家和省计划的公租房、闲置可转为租赁住房的拆迁安置住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建设的租赁住房等,符合规定的可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
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项目认定机制,项目认定书是项目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享受相关支持政策的凭证。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联合审查、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以及房源整理入库,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备案。
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支持,简化项目审批流程,给予项目资金补助,实施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执行民用价格,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金融支持。
《实施法案》要求成立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定期对各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监测评价。
保租房重点支持政策包括用地政策支持、增加配套用地、强化用地保障;金融政策支持方面,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对银行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税费减免政策。
发布会介绍保租房运营管理要求时表示,保租房出租运营管理,坚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鼓励产权单位选聘经验丰富、运营能力强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运营管理,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新市民、青年人供应。加强权属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以租赁权出售、使用权出售等形式变相销售,不动产权证应附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等。
保租房承租对象享受的公共服务包括承租人可以按照规定办理户口迁入登记或申领居住证,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户口迁入或申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要求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100%安排公办学位。支持承租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等。(杨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