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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南通7月4日消息(记者郑楚豫 通讯员宋雯瑾)近日,2022年海安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在南莫青墩遗址举行。60万尾鱼苗被放流入河,以“放鱼养水”的形式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此次活动是南通在全国率先出台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意见后首个惩罚性赔偿案件的后续替代性修复,同时也是南通市首个生态环境系统组织的增殖放流活动。

3月7日,江苏省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率先制定出台《关于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意见(试行)》。当月,海安生态环境局依规办理了全国首例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案件。海安一化工企业在无水氟化氢装卸过程中,工作人员因操作不当,导致事件处置过程中部分消防水入河。海安生态环境局与该化工企业签订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协议,企业承担33万多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其中5万多元为“惩罚性赔偿”,并委托生态环境部门购买鱼苗60万尾。

本次增殖放流活动,充分考虑了当地水域特征,投放的鱼苗种类包括尾草鱼、鳊鱼、白鲢及花鲢,它们将在这里繁衍生息,修复南莫水域生态,维护水系生物平衡,为筑牢河系生态屏障发挥重要作用。

“增殖放流可以直接弥补一部分的渔业资源和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同时也是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有助于增强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崔恒伟表示,该院将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教育全社会,以“检察蓝”推动“生态绿”,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

“增殖放流可以改善水生态环境,增加物种的多样性。”海安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海军介绍,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该局将重点探索通过种植树木、增殖放流等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写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下半篇文章,以这种方式来引导社会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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