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1日我省全面实行养老机构封闭管理以来,目前全省2200余家养老机构安全运行,15万住养老人、4.2万坚守在院内服务一线的工作人员零感染。近日,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封闭管理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封闭管理。

通知明确,养老机构要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机构运转状态进行充分评估,确需安排工作人员轮班或者需新招聘工作人员的,由养老机构审慎作出决定,并报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实行封闭管理已满21天且县域范围内连续5天未出现新增本土阳性病例的,养老机构可按规范要求,安排轮班工作人员或新招聘人员入院返岗(新上岗)。属地民政部门要对相关养老机构密切关注,加大疫情防控指导和跟进督查力度。返岗(新上岗)人员实行封闭管理,居住在院内,不得走读式上下班。

此外,通知提出分级分类设立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点,做好养老机构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补给。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均应建立养老服务应急支援队伍和应急处置技术队伍,并处于激活状态,及时对疫情防控中遇到突发紧急事件、无法自我处置的养老机构给予支援,以及对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给予技术指导。(记者 刘 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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