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明星“网红”代言屡屡翻车,甚至男明星代言女性用品等代言乱象频出,事后往往道歉、解约了事,而消费者、粉丝因相信明星“网红”购买产品造成的损失往往难以挽回。
针对“直播带货”“种草”等变相商业广告代言行为性质难界定、监管难到位的问题,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出台了《商业广告代言行为监管执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明星“网红”商业广告代言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范指导。
《指南》对11种具体情形明确了判定标准,包括确认7种、排除4种,其中包括网络直播营销中广告主、广告代言人的身份界定,党政领导干部参与直播营销的身份界定、网络公益直播营销是否构成商业广告代言的性质界定等。
《指南》还首次将以“种草”等形式变相发布商业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代言行为纳入监管范围。明确以“种草”等形式变相发布商业广告,导致消费者不能辨明其为广告,并被广告内容欺骗、误导的广告代言行为属于违法的商业代言行为。(洪 叶 许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