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资料图)

为大力推动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按照《省财政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工〔2021〕88 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磷石膏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黔建科字〔2022〕82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22年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请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和各有关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制作、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间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申报2022年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补助资金,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指导和帮助,把好审核关口,做好监督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申请的,施工合同应约定由其负责材料采购。以上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贵州省应用磷石膏建材的单位,年消纳磷石膏300吨以上,已建成磷石膏墙体,且已经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均可申报。

三、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相应的申报资料,并承诺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和申报程序开展申报。

四、申报时限

(一)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提交装订好的申报书进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

(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向所属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经审核通过的申报资料,截止时间为9月19日。

(三)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报送经审核通过的申报资料,截止时间为9月22日。

联系人:陈佳佳

联系电话:0851-85360861(兼传真)

电子邮箱:361867975@qq.com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25日

来源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编辑 曾田

二审 张婷

三审 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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