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早7时50分左右,贵阳金清大道与云潭南路交叉口,正在执勤的观山湖交警二中队民警发现一行经车辆驾驶员未系安全带。民警示意这名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询问过程中,民警闻到驾驶员刘某身上散发出一股浓烈的酒味。


【资料图】

男子开车不系安全带被交警拦下。

“我没有喝酒,是坐在副驾座位的妻子昨晚喝了酒。”面对民警询问,脸色通红且双眼布满血丝的刘某将酒味的源头推给了妻子。“我喝的!”刘某妻子也赶忙解释。直到民警说要拿酒精检测仪来进行检测,刘某才承认自己和同事13日晚喝酒,一直喝到14日凌晨1点多,共喝了4瓶啤酒。14日早上接到装修工友的电话,需要到装修工地干活,刘某自认为酒已醒没事了,就开着车去上班。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3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刘某将面临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员涉嫌酒驾。

贵阳交警提示,查酒驾是以血液酒精含量为准,无论什么时候喝的酒,只要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就是酒驾,大于等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驾。人的身体对酒精的消化比较慢,头晚喝了酒,第二天尽量避免驾驶车辆。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曹源麟

编辑 肖阳

二审 贺韬

校检 曾勇

三审 赵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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