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理财市场春季促销大幕拉开,本市金融机构纷纷加大了理财新产品促销力度,同时大量即将到期的老款理财产品陆续进入赎回期。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市民对理财产品的赎回细节不甚了解,影响了自身利益。业内人士提示投资者理性对待这个关键的节点,千万别含糊。

近期本市多家证券机构和银行下调了其发行或代销的理财产品费率,优惠费用涉及一些赎回费率的优惠。市民周先生告诉记者:对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否有赎回费,自己并不清楚。而且他以前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后都是自动赎回的,对所谓“主动赎回型”理财产品还很陌生。

业内人士介绍,以往多家银行大多销售封闭式理财产品,理财到期后,本金和收益自动转入客户账户。近年来,开放式理财产品越来越多,很多主动型理财产品在合同中约定,一旦错过理财产品的赎回期,原产品自动购买下一期。在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有一些金融消费者没有仔细查阅电子版产品说明书。当产品进入赎回期,如果他收到一条银行发送的要求其办理理财产品赎回的短信,而没有理解这条短信内容的意思,未及时到银行办理赎回,当他急用钱时想到“有笔理财已经到期”时,这笔投资已经循环到下个周期,无法取出应急,只能要等到下一个赎回期了。

此外记者发现,对于“净值型理财产品循环到下个周期,收益是否按照复利计算”这个问题,很多金融机构未做明显说明。普通人理解的复利其实就是常说的“利滚利”“利上加利”,一般指在计算利息时,某一计息周期的利息是由本金加上先前周期所积累利息总额来计算的计息方式。理论上,按照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年预期收益4%、以5万元本金计算,一年后到期再进入新的一个投资周期,就是5万元本金和2000元的利息算在一起再计算利息。而实际上,很多银行理财产品规定“到期一次性支付本息”,大多按单利计算。特别是净值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估值会出现“随行就市”的新变化,产品到期日的表现和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都会有很大的变数,无法预估收益。如果人们想获得所谓的复利收益,业内人士建议投资者每一年赎回理财产品后,自己把到期的收益和本金一起再次购买新的理财产品,以获得“手动复利”的效果。

对于以上特别专业的金融问题,一些市民呼吁金融机构在销售理财产品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充分解释,希望加强对理财产品认购、赎回管理的细节,在合同中更清楚地标注,帮助人们避免出现“误操作”。(本报记者 刘英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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