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徐美慧)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近日,北京四部门联合出台《北京市公共场所室内温度控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办公、商业等九种类型公共建筑以及地铁、公交等典型公共场所的室内温度控制指标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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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落实《北京市进一步强化节能实施方案(2023年版)》,进一步科学规范和引导北京市公共建筑和空间的室内温度控制,北京四部门联合出台《导则》,推动不同类型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精细化管理,助力北京市节能降碳、绿色发展。

《导则》包括5个方面共46条。在强调与现行政策文件的衔接方面,《导则》结合《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以及多种类型建筑设计规范,科学设定室内温度控制指标值。具体室内温度、相对湿度的检测方法,要求参照北京市《公共建筑室内温度节能监测标准》执行。

《导则》制定办公、商业、宾馆、教育、交通、体育、观演、展览及博物馆、图书馆等九种类型公共建筑以及地铁、公交等典型公共场所的室内温度控制指标,对于医疗、卫生等对室内温度有特定要求的特殊场所不作要求。其中,办公建筑、教育建筑室内夏季控制温度均为26℃,冬季控制温度依据不同房间类型控制在18℃、20℃。宾馆、交通等类型公共建筑均有各自要求。

《导则》充分考虑室内相对湿度、屋顶天窗面积、特殊服装需求、人员活动强度等不同因素对于室内人员热舒适性的影响,制定室内实测温度的修正方法。其中,在夏季供冷期内,主要考虑室内相对湿度过高、大面积天窗导致的太阳辐射过大、室内人员由于特殊工作或活动要求导致着装偏厚、活动强度偏大等因素对人员冷热感觉的影响;在冬季供暖期内,主要考虑室内人员特殊着装要求因素的影响。

例如,观演建筑舞台的夏季控制温度为26℃,夏季相对湿度为40%-65%,某舞台的夏季室内温度实测值为24.2℃,室内相对湿度实测值为58%,由于表演人员的演出需求,实际服装厚度远大于通常夏季服装,实际人员活动强度大,此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获取对应的服装热阻和人员能量代谢率,并根据《导则》中的修正公式进行修正,修正后的实测温度可认为满足室内温度控制指标要求。

在加强管理节能、技术节能方面,《导则》提出8条节能管理措施、12条节能技术措施。包括优化控制空调供暖系统的启停时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或专业单位托管等模式进行室内温度控制管理,优化设计舞台、商场中庭、航站楼等特殊公共场所的空调系统方案,采取智能诊断技术检查空调供暖监控设备的有效性等,进一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发布的《导则》是一次引导公共空间管理单位科学、精细管理室温的探索,是一个试行版本,不能作为节能监察部门的执法依据,但可以作为发现突出的浪费能源问题线索的标尺。下一步,四部门将总结试行中各方意见建议,及时优化完善,适时转化为标准,以发挥更强约束引导作用。

办公建筑室内温度控制指标。截图自《北京市公共场所室内温度控制导则(试行)》

交通工具温度控制指标。截图自《北京市公共场所室内温度控制导则(试行)》

编辑 白爽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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