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贪“小便宜”,90后夫妻多次在盒马鲜生超市购物自助结账时故意漏刷商品,最终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

4月25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此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情显示,张某与刘某系一对90后夫妻。2021年3月,二人在盒马鲜生超市购物后通过自助结账机结账,刘某结账后偶然发现一些商品未扫码付款,但超市报警器并未报警,刘某窃喜不已,觉得自己发现了“省钱”诀窍,并将自己的发现告诉了张某。接下来的2个月的时间里,夫妻二人先后六次到盒马鲜生超市购物,自助结账时仅结付少部分商品,故意漏刷大部分商品,盗取该超市水果、蔬菜、零食等数十件商品。盒马鲜生在盘点库存出现损耗异常时,调取监控发现张某二人多次漏刷商品,随即报案。张某与刘某二人因涉嫌多次盗窃,且数额较大,被警方立案侦查。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张某伙同刘某于 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间,多次在北京市东城区东打磨厂街7号新活馆二层盒马鲜生超市内,盗窃水果、蔬菜、饮料等,共价值人民币2475.7元。被告人张某、刘某于2021年5月3日被查获。赃物部分起获并发还。

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共同盗窃公司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利,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张某、刘某的指控成立。鉴于二被告人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部分被盗财物已起获并发还,且家属已代为退赔其余损失,可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

“贪小便宜吃大亏。”该案审理法官姬广胜介绍,近一年来,东城法院已审结多起类似案件,被告人事后均追悔莫及。姬广胜特别提醒,消费者切不可心存侥幸,因为一时贪念而逾越法律底线,否则,将留下犯罪记录,不仅影响自己,甚至影响子女。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