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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日前,山东小彭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彭新能源”)就擅自生产、销售与“小鹏汽车”商标类似的低速电动车一事向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致歉,其相关产品已经停售。

致歉声明内容显示,小彭新能源曾将相关侵权标识使用在生产车间、办公室、车辆生产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生产厂房外培、展会上。同时,该公司所生产的各款车型均命名为“小彭汽车”。

小彭新能源表示,公司已经充分认识到上述行为侵犯了广州小鹏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承诺将严格规范本公司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杜绝再次出现侵犯广州小鹏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法权益的任何行为。

(来源:山东小彭新能源有限公司)

【编辑:王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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