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销售100万元,实际成交只有278元,3月18日,“20万请曹姓明星直播带货3个月成交278元”话题登顶热搜,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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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一家商贸公司请上海某网络公司旗下的明星曹某某直播带货,该公司交了7万预付款后,曹某某带货3个多月,仅完成278元的销售额,该公司要求退还直播服务费遭拒。3月16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通报该案结果。
3个月只卖了278元
南宁某商贸公司主要经营迷你榨汁机、加湿器等小百货。
2022年1月,该公司看中上海某网络公司旗下的明星曹某某,曹某某参演了《步步惊心》等国内不少古装剧,有一定影响力。
2022年1月9日,两家公司签订了合同,由曹某某直播带货,南宁某商贸公司支付20万元直播服务费,在2022年4月30日之前,曹某某在直播间销售额要达到100万元;如果未达到,上海某网络公司要退还直播服务费,并支付已付金额100%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2022年1月21日,南宁某商贸公司支付了7万元的直播服务预付款。之后,曹某某在直播间仅成交278元,未达到销售目标。
南宁某商贸公司要求退款,经核算,双方确认应退还金额为69722元,却一直未果。
南宁某商贸公司诉至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上海某网络公司拒不到庭,法院缺席审理。
法院认为,双方的合同合法有效,上海某网络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直播任务,除了退还南宁某商贸公司69722元服务费外,还要支付69722元违约金。
南宁西乡塘人民法院法官何卫平法官提醒,提供网络直播带货的网络服务公司,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力量力而行,否则将承担违约后带来的法律后果。
不要盲目相信主播或明星
此前,也有主播曾因带货销售额太低引发纠纷。
2022年初,苏州某公司花20万元请“大V”直播带货,结果仅成交2笔,销售额不足500元,遂起诉“大V”账号所属的文化公司要求退款。
在该案例中,苏州某商务公司看中某文化传媒公司的账号粉丝量巨大,与其签订了《直播推广服务合同》,约定由文化传媒公司安排主播,为自己公司生产的修护霜进行直播销售推广,基础服务费用为20万元。
文化传媒公司保证,修护霜实际销售金额达50万元,如未实现该销售金额,需退还等比部分的基础服务费用。
合同签订后,商务公司按约支付了服务费20万元。然而,通过直播该修护霜仅销售了两笔,金额共计仅456元。巨大的心理落差下,商务公司诉至虎丘法院,要求退还服务费用20万元。
虎丘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的《直播推广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向被告支付服务费用后,被告未按约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原告有权根据约定要求退还服务费用。因双方约定服务费按实际完成比率退还,该院判决被告退还服务费199817.6元。
法官提示
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型销售模式,服务费不低,商家要谨慎选择直播平台,尤其是签订合同要慎重,对可能出现的结果要全面预测并在合同条款中进行防范,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可盲目相信网红主播或明星的带货能力,以免得不偿失。消费者需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跟风,过于看重数据、形式,忽略对于产品本身的真实需求及对于购买渠道的选择。企业或商家应谨慎选择销售渠道,诚信经营、规范管理,靠过硬的产品质量赢得消费者的心。
(来源:光明网 、每日经济新闻 、南国早报客户端等)
【编辑:姚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