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分担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用工成本,近日,江苏省财政厅支持出台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明确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具体操作。
女职工生育二孩产假期间,按照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下同),三孩按照80%给予补贴,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补贴6个月。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企业同一时间段内同时符合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或女职工同时生育二孩三孩的,按就高原则享受补贴,不重复享受。
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将由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就业补助资金予以保障。预计今年将为各类市场主体降低用工成本5亿元以上。
(通讯员 苏财宣 记者 朱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