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自5月1日起,“江苏冷链”追溯管理的范围由进口冷链禽类、畜类、水产品扩大至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含冷冻、冷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扩大“江苏冷链”追溯管理范围的通告要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通过“江苏冷链”如实填报商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重量、数量等信息,如实上传相应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等材料;使用“江苏冷链”追溯系统扫码进行入出库在线登记,确保货物信息与扫码交易信息一致。此外,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要求,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并在经营场所明确标识“进口冷链食品”和赋码销售。(洪 叶 许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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