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获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原每人每月173元提高到187元,并要求各地在3月31日前落实到位。
自2010年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已从2010年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187元,年均增长约10%。基础养老金由各级财政全额承担,省财政统筹中央资金对各地给予补助。未享受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年满60周岁的参保城乡居民均可按月领取。(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许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