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12月8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最高法审监庭副庭长罗智勇在会上表示,在这次整治过程中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暴露出来的问题主要为减刑、假释案件过于依赖刑罚执行机关报请的材料,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不少案件审理流于形式,监督缺乏有效手段,导致有的案件关键事实未能查清,矛盾和疑点被放过。

罗智勇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中央政法机关近年来先后出台了多个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完善了计分考核办法,建立了备案审查、巡回检察等一系列制度机制,对减刑、假释工作进行严格规范,取得了明显成效。

他同时指出,减刑、假释案件办理仍然存在相关机关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实质化审理效果不理想等问题,导致少数案件处理结果不够公正,其中一些案件甚至存在徇私舞弊、司法不廉等现象,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意见》的出台,是健全完善减刑、假释制度的现实需要,也是继续深化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罗智勇介绍,今年开展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将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作为六大顽瘴痼疾之一予以集中整治,要求在排查纠正违规违法案件的同时,立足于建章立制,严格规范司法权的运行,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意见》的出台,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顽瘴痼疾排查整治的成果运用,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出实招、施实策、求实效,进一步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

“减刑、假释作为刑罚执行变更的重要措施,如果在办案过程中不能做到公平、公正,势必影响刑罚执行的效果,影响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罗智勇表示,《意见》的出台,能够有效促使有关机关更加公平、公正执法办案,不断提高减刑、假释裁定的公信力,做到民众有所呼,政策有所应,司法有所为,局面有所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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